
有关买卖合同汇编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兹有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亚曼牙乡电站农场东面4村温塔西砖厂(疏勒县利达砖厂),甲方将砖石转卖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砖厂包括的基本设施为:32门能正常使用的窑 座,450砖机一套,含全套电机,供电变压器200千伏安一台,含350米线路,住房四十间,运输工具全套等,砖厂的使用土地面积为100亩。
二、根据双方协商该砖厂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确保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手续齐全,并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更改到乙方名下。
四、甲方应确保该砖厂所有权明析,无纠纷。如因砖厂所有权不清而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及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乙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过错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手续办理齐全, 并将该砖厂相关的所有证件更改到乙方名下后,乙方先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50万元,乙方在生产期间每月偿付给甲方5万元,至尾款50万元还清为止。
六、在乙方支付甲方150万元后,该砖厂的所有权归乙方,若该砖厂被国家或企业占用,所有赔偿归乙方。
七、在乙方接收砖厂之前,因砖厂所有权问题发生的所有债权和民事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及其第三人不得以此为由,对乙方提起仲裁、诉讼等。
八、20xx年10月至砖厂过户到乙方之前,砖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身及财产损害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可依此协议向甲方追偿。
九、201 1年1 0月买卖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在合同履行中,如因第七、第八条的原因,导致乙方生产扰、破坏损失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即甲方应对乙.方的财产、人身而遭受的各方面的,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过错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干扰乙方停产或拖延生产,甲方应赔偿乙方每日20000元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由公证处公证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 (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
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乙方由二0 年月日前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二0 年 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契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契约副本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二0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____日之前截止。
d.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____月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
第二条第
(2)项第d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
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 ……此处隐藏5651个字……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 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 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_ 地 _ 电 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 话: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地 电 址:_____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地 电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候,遭遇一房多卖情形,数份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实际出资却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等,该如何处理?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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