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1发包人:新疆亿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新疆中电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新疆亿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坤元尚品”10kV高低压配电、外网安装及调试工程”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一、因20xx年道路开挖手续未办理,直至今年外网管线才建设完工,导致外网电缆一直无法订货。而今年铜价变化,电缆涨幅较大。
二、地下车库及售楼处管沟过渠,土建追加工作量如下:
1、/15-3*150铜芯电力电缆203米;2、150*300电缆桥架90米;
3、电缆井1座;
三、电力管线外网建设,由我公司具体办理道路开挖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追加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本补充协议金额不计质保金。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名称: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 为兴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 个月(天),或: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3编号:(工 字)第 号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 )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 ……此处隐藏21368个字……约金。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合同。
第八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违约而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权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建设工程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2、双方在合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的联系函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回复及处理。
3、甲方已施工的部分,在乙方进场时甲乙双方办理交接及验收手续,并现场双方结算在该项目结算总价里扣除。
4、本工程的余泥清运工作由乙方自行处理,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清运完毕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运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价格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所参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履行完毕合同各项条款之日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约定送达条款
1、适用范围:各方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2、送达方式及地址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方式为:邮寄、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为:
电子邮件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方式为:
邮寄地址为:
电子邮件为:
3、送达方式及地址变更
送达方式及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上述约定进行通知,不通知不发生变更效力;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同时原送达方式及地址在仲裁或民事程序外继续有效。
4、效力声明
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行政程序、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或与行政及其他有关第三方的送达事宜。
各方在合同实际履行中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5、法律后果
(1)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仲裁机构等,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寄地址准确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发出三日后无论对方是否签收、拒收或无法送达等均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5)对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6)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发出即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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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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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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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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