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施工合同汇总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 篇1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信丰县橙乡文化城市市政道路(桃江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信丰水东
1.3 工程内容: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绿化等工程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施工图规定以及甲方认定的内容 包工包料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 4.工程量清单;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1.协助将施工所需水、电、在签订合同后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 2 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3.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发包方协调的其它事项,发包方要予以配合,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_
3.2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项之外,有关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项。
四、工期
4.1 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7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xx 年 10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5 个有效日历天。
4.2 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竣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五、质量
5.1 工程质量
5.1.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1.2 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1)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7)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xx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xx]221号)
5.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需经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承包方5.4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 一 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一 套竣工图。
5.5 质量保修
具体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6.1 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00000元)。
6.1.2 本工程按甲方认定的工程量数据计算,执行20xx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计取综合管理费率22%计算,材差不计取管理费只计取营业3.413%;市政道路管网按施工图计算套用标准取费。
其它说明:所有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签证按甲方的规定程序办理签字、盖章等。所有现场签证、零星点工(普工按100元/工日,技工按150元/工日计)、设计变更及甲方工程部下发的工程修改通知等按本条第1款执行。
6.1.3 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引起的价款变更、追加,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6.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1 ……此处隐藏12121个字……付清。
十一、其它说明
1、新建楼房周边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若不是违规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负责。
2、门、窗、面砖所需材料,甲方派2人以上随同乙方选购和定制,购买或定制时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自行购置、定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底层门面采用两间相通,增加桩、承台、柱、梁,费用由乙方负担。
4、如甲方不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每天赔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交钥匙。反之乙方不按期完成施工合同,乙方每天赔付甲方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无效时,经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共4页,正本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房屋入住之日起,出现墙体裂痕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3、如有未尽事宜,本着协商解决,具有同样的合同效益。
4、本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更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所需增加材料部分由甲方负责。
5、一楼层高4米,二楼层高3米,三楼层高3米。
6、隔热层檐高不超过1.2米内按半价计算,超过部分按全额计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9甲方:
乙方:
为确保哈尔滨公路主枢纽道外客运站项目按期开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基坑降水工程,为工程基础土方开挖及基础施工做准备。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就该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客运站主楼及地下停车场部分(不含商服部分)自然地面H型钢桩支护范围内的基坑降水,降水深度-8.0米。
二、工期要求:
20xx年8月18日开始施工降水,20xx年11月30日降水结束;
三、质量标准: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报施工方案内容,在工期要求时间内满足该工程基坑降水要求,达到现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
四、工程造价的确定
根据招标文件以中标价格确定工程造价70.66万元(人民币);工程造价包括基坑降水工程费23.1万元、办理基坑降水手续费47.56万元; 上述工程造价在工期要求时间内一次包死。
五、工程决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施工降水设施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总价90%;基坑降水要求工期结束后,乙方基坑降水达到要求标准,甲方将尾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六、双方责任
1、乙方中标后,乙方负责办理基坑降水手续。
2、施工降水,超出降水工期要求以外的降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确保基坑降水在满足施工要求,在要求降水工期内出现的降水安全问题以及对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确保在施工降水的过程中对周边及相邻建筑没有任何影响,且对总包单位的技术施工作业不能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否则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5、乙方应确保在总包单位基础施工期间,作好维护及监测工作,与总包单位作好配合;
6、乙方应作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七、其他: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建设单位两份。
甲方: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日 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黑龙江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日 期:20xx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章) 经办人: 20xx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10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武汉中和设备基础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黄陂区罗汉街工业园
第三条 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确认签单为准。
第四条 工程造价:设备基础按照 元/m3砼(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五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条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工期为天。
第七条 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八条 结算方式:以实际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按月进度计算。
第九条 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方权利: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 计、 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
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
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
3.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
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支付剩余45%的工程款。预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工程完工一年后在未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第十四条 保修: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1年。 第十五条 违约与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黄陂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七条 其它: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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