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合集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1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合同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合同签定之日(或_______年_______月止)。
2、合同签定之日后(或_______年_______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合同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xxxxxxxxxx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xxxxxxxxx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xxxxxxxxxxxx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原因或达不到使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因处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一)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
1、物业管理服务费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A、多层住宅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B、小高层住宅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C、高层住宅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D、商铺x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E、写字楼xxxxxxxxx元/月·㎡(建筑面积);
F、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维修专项资金xxxxxx元/月㎡(建筑面积),计xxxxxxx元;
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一次性)xxxxxxxx元/㎡(建筑面积),计xx ……此处隐藏25756个字……>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7、人防设施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8、邮政设施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_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________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______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__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
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_________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