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书

时间:2025-09-02 18:06:26
装饰工程合同书

装饰工程合同书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装饰工程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装饰工程合同书 篇1

上诉人黄某因与被上诉人梁某建筑装修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10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xx年2月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对被告自有的碧桂园彩虹一街9号房屋进行承包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见工程预(结)算报价表,总工程造价为306406元,按八折结算价为245124.8元。如有增加,另行计算。工程验收后付清工程款,工程保质期为一年。签订协议后,原告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原告的要求,增加了部分工程项目,故房屋装修工程结算总造价为327209。68元。20xx年6月,原告将装修后房屋交付被告,被告入住房屋并使用。但被告只支付了工程款240209。68元,余款87000元却以工程不合格为由没有支付给原告。

另查,原告并不具备房屋工程装修资质。

原审判决认为:由于原告不具备房屋装修工程资质,故原、被告之间的房屋装修工程合同无效,但由于房屋装修工程已完成,被告亦已使用该房屋,其亦当庭表示工程预(结)算报价表中装修项目已装修完毕,故被告应按约支付工程款。由于被告使用房屋,并表示收到工程预(结)算报价表及清楚其内容,故应视为双方已结算,被告应承担支付工程款87000元的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予以支持。被告认为原告进行的装修工程不合格,要求索赔的辩称,由于被告没有在本案提起反诉,且被告亦明确表明另案起诉,故对该辩称不作处理,被告可另案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黄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梁某装修工程款87000元。本案受理费3120元,由被告负担。

上诉人黄某上诉称: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并进行不合格装修工程明显存在欺诈的手段;

二、原审适用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是错误的,本案应适用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承揽合同是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必须要求承揽人按照发包人的意思,完成了承揽项目,再进行项目的结算。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已多次表明被上诉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故上诉人依法未将余款付给被上诉人,并非上诉人延付工程款。

三、本合同纠纷中,被上诉人必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上诉人入住该房后,发现该房存在超过20处质量问题,被上诉人的行为本身已构成了违约。四、工程款的结算价格存在争议。五、上诉人是香港人,不熟知大陆的有关法律规定,原审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不公平的判决。综上,特提出上诉请求:

1、撤销(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1001号民事判决;

2、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梁某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本院对于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上诉争议焦点系上诉人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尚欠的讼争工程款87000元。

首先,双方当事人系因在履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引起该纠纷,故该案的案由应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承揽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适用承揽合同的一般规定的同时,在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合同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该特别规定。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2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因被上诉人不具有房屋装修工程资质,故该协议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原审对该合同效力定性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其次,关于上诉人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尚欠的讼争工程款87000元的问题。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明确确认了以下事实:其一,讼争工程已经完工,且其已经入住使用;其二,讼争工程总价款为327209。68元,尚有87000元未支付,未支付的原因系讼争工程的质量问题。根据上诉人的自认,该案所涉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明确,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承担其尚欠工程款87000元之支付义务。故上诉人关于其不应支付87000元工程款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讼争工程的质量问题,在原审法院行使了充分的释明权的情形下,上诉人明确表示就质量问题,另案解决。原审法院对于讼争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理,符合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在二审诉讼期间提交的《调查取证申请书》是要求法院对讼争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因原审法院对讼争房屋工程质量问题不作相应审查,故本院不予准许。上诉人可另循其他法律途径进行救济。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20元,由上诉人黄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装饰工程合同书 篇2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户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内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

乙方包工 ……此处隐藏26533个字……p>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塑钢窗、百叶窗、幕墙、栏杆、楼梯扶手

4、工程范围及内容:泰尔国际1#、2#、3#、4#、5#、6#楼按图纸设计要求与甲方指定材质购料施工,所有塑钢窗、百叶窗、幕墙、栏杆、楼梯扶手

5、承建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6、工程质量:合格

7、合同价款:约壹仟万元整(实际金额以最后决算为准)

8、甲方现场代表:

9、乙方现场代表:

10、本工程包括项目(按提供幕墙施工图):1#、2#、3#、4#、5#、6#号楼所有塑钢窗、百叶窗、幕墙、栏杆、楼梯扶手

二、预算施工面积:塑钢窗、百叶窗、幕墙(约计)11500m2,栏杆、楼梯扶手约3000m。

三、合同承包单价:

塑钢窗: 元/m2;百叶窗: 元/m2;幕墙: 元/m2;栏杆、楼梯扶手 元/m(具体所用材质按乙方所提供材料报表作附件;如实际施工所用材质与报表不同,单价另行计算)。

四、工程结算依据

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的计算规则以及该工程竣工图为结算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承包合同履约的担保金为柒拾万元整(小写:70万元整)不计息。

六、材料供应

由乙方按照设计要求供应。先提供样品按样品验收、检查。

七、付款方式

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3#、4#、5#、6#楼盘每一幢做完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80%,1#、2#楼盘每月按完成工程量付款80%,余下的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总工程款17%,留3%作为保修金,一年期满后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返还:竣工验收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九、现场签证

本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增减,工程结构、工程设计变更及材料变更等,均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提出工程变更通知等,以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十、质量与检验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竣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设计单位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施工。隐藏工程双方应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单项合格工程标准。取得四川省遂宁市相关法定验收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

3、如果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国际、部标的不合格产品,或乙方未按照设计要求或国标部标相关安装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乙方不能因其保修期已过而免除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付款。若甲方未及时付款,按1‰/天计算利息。

2、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及现场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及时纠正。并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3、甲方收到乙方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的请款报告,甲方须在三日内将工程款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

十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安装完成本工程,未按时将经检验合格的工程交付给甲方,应支付甲方延期交付滞纳金100元每天。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乙方未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或未使用约定之合格材料的,甲方可通知其限期整改,且工期不得顺延。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整改超过(7)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每次。如乙方超过3次拒绝或超期整改,乙方应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可解除合同,乙方只能按已完工程之合格总量结算后收取70%工程款。

3、乙方进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施工总包方的管理,文明施工,违者甲方及总包方有权按照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乙方为雇佣关系,施工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有劳动法调整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无任何劳动法律关系。

十三、质量验收以《建筑幕墙工程及室内装饰标准及技术规范》(JGJ102-20__)(JG3035-96)。

十四、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提交技术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报告,取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报告的日期。

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来的全套报建、验收资料及竣工报告7天内不组织验收,应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甲乙双方即可办理结算。

十五、结算方式

1、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结算通知书 。

2、本合同结算办法按实际已完合格施工内容照实结算。

3、甲方代表在5天内不办理结算手续视为该结算文件批准认可。

十六、工程质保

十七、施工安全

1、乙方进场施工时,严格按国家及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在施工中严格监督实施。

2、凡因乙方原因,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由乙方完全承担一切损失费用。如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先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费用,后由乙方向责任方追偿,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甲方对第二方的赔偿、甲方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十八、施工条件

施工中的三通一平,现场障碍,前道工序的完工验收等,甲方应提前解决。施工用电、现场临设(脚手架)等土建配合及配合费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解决。

十九、报建报审

外墙工程如需立项报建报审,报建报审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报建报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施工工期

1、本工程项目制作加工及施工工期: 天。

2、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如因甲方不依约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从而造成工期顺延。如因工程变化和设计变更,停电、降雨(超过8小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二十一、甲方提供所有劳务人员食宿场地。

二十二、其他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承包合同履约担保金柒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上后,此合同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因合同发生争议,可要求索赔、调解或直接向当地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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